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1 10:46:47.0 来源: 教就处
大残联发[2012]22号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残联: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62号)和《关于确定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大财社〔2011〕881号)精神,我市从7月1日开始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施补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发动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政策,关系到残疾人老有所养的重大问题,各级残联组织及残疾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答,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保。
二、高度重视,做好参保培训工作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残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参保。
三、规范服务,按要求高标准完成任务
1、市人社局规定,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业务;2012年10月1日起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业务。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残联要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参保缴费工作。
2、符合条件残疾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到户口所在社区(村),认真填写《大连市城乡低保家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四份, 由社区(村)专职委员将申请表报至乡镇(街道)残联,经审核后加盖当地民政(低保确认)公章,报至区市县及先导区残联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留存一份后,其余逐级返回社区(村),交人社部门代办员办理参保手续。
3、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我市户籍的农村低保残疾人为信息采集对象,各地在认真填写《大连市城乡低保家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的基础上,同时填写《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中附表,低保金、独生子女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表格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方格涂黑,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江苏一分快三平台下载教就处(联系人:蔡春光,联系电话:8379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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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